協助廚餘養豬場全面轉型  農業金融支持措施減負擔

協助廚餘養豬場全面轉型  農業金融支持措施減負擔

第732號

 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,並兼顧地方政府廚餘去化與廚餘養豬場轉型之實務需求,農業部明訂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之全國轉型最後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。為推動廚餘養豬場加速轉型改以飼料飼養,農業部提供廚餘養豬場轉型補助方案,並啟動「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」(下稱本措施),透過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(下稱專案農貸)利息補助,協助廚餘養豬場順利完成轉型,減輕農民資金壓力。

  農金署表示,廚餘養豬場為轉型飼料飼養,對於購買飼料或購置餵飼設施(備)之資金需求,提供「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」、「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」等2項專案農貸之新貸案件利息補助,本措施重點如下:

一、補助對象:借款人須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,並經農業部納入廚餘養豬場補助名冊者。

二、貸款種類: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、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等2項專案農貸。

三、貸款用途:以購買飼料或購置餵飼設施(備)之新貸案件為限。購置餵飼設施(備)者須經農業部審核通過。

四、補助額度、期間及利息補助基準:補助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600萬元自撥貸日起1年之利息,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,並以1%為上限。

五、申請期限: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。

 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,上開案件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,補助期間及補助額度內免收保證手續費,由農業部補助。此外,本措施係配合農業部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輔導方案,借款人最遲於116年2月28日前,應將地方政府核准廚餘養豬場轉型之函文影本,送交原貸款經辦機構備查。

  農金署表示,廚餘養豬場轉型為非洲豬瘟長期防疫及畜牧產業升級的重要關鍵,轉型過程中,飼料成本增加及餵飼設施(備)投資,對農民資金調度造成壓力,爰透過本措施提供實質金融支持,協助養豬場如期完成轉型,提升整體產業防疫安全與永續經營能力。

  農金署已促請各農(漁)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加強宣導本措施,並積極協助農民辦理貸款及利息補助事宜。如有相關貸款疑義,可洽詢下列專線:全國農業金庫:0972-590951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:0963-619301、農業金融署:0800-528989。

 

  聯絡人:農業金融署周副署長妙芳

  電 話:(02)2351-5801

  手 機:0918-415-172

網址來源:https://www.afna.gov.tw/view.php?theme=news&subtheme=news&id=1719&hash=07b49698058c8d15ed34cfa9c5e173f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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